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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45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用效率,**光伏发电有 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性。
二、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
四、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
五、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
六、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并尽可能减少项目备案前置性条件。各地区要科学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七、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
八、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
九、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十、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
十一、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及电费结算等信 息统计及对外发布等产业发展监测工作。各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月在国家光伏发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每年1月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7月15日前上报年度实施计划上半年进展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各项目备案、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安排、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等,国家能源局按季度发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信息。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监测统计和对外公开工作,并将年度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弃光限电等信息作为制定光伏电站建设规划、下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弃光限电较严重的地区,光伏发电的应用,暂停下达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9日
答:有些想装但还没有安装的用户,总担心自己安装完以后,担心电网公司不给并网,光伏发电图,拿不到补贴,而犹豫不决。其实这个大可不必担心,现在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国家出台的并网政策非常多,支持力度很大,而且信念坚定,媒体包括*电视台宣传力度也很大,国家有清晰明朗的政策,光伏发电,地方有激励政策,这样的项目还是很少见的,所以用户不用过度担心。
如果客户接到工程后,自己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公司能提供什么帮助?
答:有些客户初次在当地接到光伏发电工程后,不知如何让开展工作,对于这种情况,光伏发电控制器,公司免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帮助客户勘探设计安装角度及负责施工,并帮助客户并网,让客户熟练掌握有关安装技巧及并网技巧。